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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一)方案设计的总建筑面积和投资估算,不得超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和计划投资额。设计方案应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筛选,以求得最佳的设计方案。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的内容包括:(1)建设的指导思想;(2)总体部署;(3)设备选型;(4)主要建筑物;(5)构筑物和公用设施;(6)建筑规模;(7)总占地面积;(8)主要经济技术指标;(9)建设工期;(10)总概算等。初步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施工图设计是建设项目最后设计阶段。应把初步设计中确定的设计原则和建设方案,根据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精确化,以图样和文字加以确定。在设计内容上要求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十九条 设计审批权限和时限
  (一)审批权限:
  (1)属国家计委审批的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由总行审批。
  (2)属总行、分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行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由各级行自行审查和委托有关单位审查。
  (二)审批时限:
  方案设计审批时限为20天;初步设计审批时限为30天。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设计费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费。

第五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是用财政部和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比率的可用资金、公益金、各类基建借款和利用外资等建设的项目,都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按投资计划性质分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更新改造投资计划;按投资计划来源分为中央投资计划和地方投资计划。
  凡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都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5万元以下的零星建设项目不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范围。
  凡属新建、扩建项目均应列入中央或地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对现有房屋、建筑物的改造,则列入中央或地方更新改造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投资计划由国家计委下达,由总行和分行两级安排和管理。分行对下级行要针对建设项目安排计划,不得层层切块,层层下放。
  地方投资计划由当地计委下达,并应取得分行和总行的认可。
  第二十四条 为保持适度的基本建设规模,加强对投资总量和结构的调控,防止突破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比率,总行将依据各分行具体情况,在核定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比率的基础上,每年向各分行下达“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指标,由各分行据以在建设项目中综合平衡和调剂安排。各分行每年安排的中央和地方投资指标之和不得突破总行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的指标。
  第二十五条 凡当年新开项目及以前年度结转续建项目都要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严禁计划外工程。对当年购买商品房和各类建设项目的投资,也应纳入总行下达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内。
  当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是指当年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各级行要保证投资计划按期完成。
  第二十六条 年度投资计划报批程序
  (一)各级行年度投资计划(包括中央和地方的投资计划),由分行集中审查综合平衡后。依据业务发展对固定资产的需求及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比率限额可能,分别轻重缓急,按照先续建后新建的原则,分别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计划表(附表二)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表(包括更新改造投资计划,下同)(附表三、四)及说明书,于当年九月底前上报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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