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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失效]

  六、固定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按《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执行。

             1902 特准储备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特准储备用于防汛、战备等特定用途的材料物资。
  二、企业购入特准储备物资材料,按发票账单支付物资材料价款和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由企业库存材料转作特准储备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科目。企业在指定用途范围内领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特准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电信企业经营的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所取得的资费收入,以及电信企业之间网间互联电信业务的结算收入。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确认,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一)企业为用户提供了电信业务服务后,根据计费系统出具的收费账单金额确认收入;
  (二)企业出租、出售通信网络元素业务,应按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认收入;
  (三)企业网间互联业务,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结算收入;
  (四)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电信业务发生退费,应当冲减退费当期的收入。
  三、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本科目设置的二级明细科目
  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收入;
  2.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
  3.数据通信网业务收入;
  4.移动通信网业务收入;
  5.卫星通信网业务收入;
  6.无线寻呼网业务收入;
  7.专用通信网业务收入。
  为准确核算企业内各通信网的收入;对于企业内部涉及网问收入的结算事项;亦应比照电信企业之问通话费的结算办法进行分割划转。
  (二)本科目在上述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的三级明细科目及核算内容:
  1.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收入
  (1)本地电话业务收入:本地电话及用户中继线月租费收入,一线通(N-ISDN)补充业务功能收入,本企业固定电话用户主叫的区内、区间通话费收入(含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通话费收入,电话卡、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虚拟专用网600业务通话费收入,程控电话新服务项目使用费收入,特服号通话费收入、各项信息业务收入等。
  (2)企业内网问结算收入:指由企业内部其他通信网结入的结算收入。
  (3)企业间网间结算收入:指由其他电信企业结入的结算收入。
  (4)出租电路及网元业务收入:出租本地网(含出租专线)音频电路、数字电路,出租光纤、光芯、波长、管道以及租杆挂线等租费收入。
  (5)出租设备业务收入:出租本地网电话交换机、电源设备等租费收入。
  (6)装移机收入:装移机工料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7)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的业务收入。如:开户费收入、用户改名和过户手续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公用会议室使用费、服务费收入,各种代维费收入以及售卡预收沉淀资金转入等。
  2.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
  (1)国内长途电话业务收入:本企业固定和移动用户拨打国内长途电话的通话费收入,电话卡、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一线通(N-ISDN)业务收入、公用电话通话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通话费收入,广播电视传送业务收入等。
  (2)国际电话业务收入:国际电话的通话费收入(含国际被叫集中付费800业务通话费收入和一线通[N-ISDN]业务收入),国际公众船舶电话通话费、陆线费收入,国际海事卫星电话通话费、陆线费收入,国际电视会议资费收入,国际电视节目传送费、多址传送附加费收入,公用电话、电话卡通话费收入,电视会议、会议电话的通话费收入以及国际电话账务结算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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