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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1)[失效]

  (七)出租通信商品报废,按已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账面原价与已摊销额之间的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
  (八)计收出租通信商品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九)采取办卡、证等方法办理出租通信商品业务预收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出租商品租金”科目,将实现的收入,借记“预收账款一预收出租商品租金”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人”科目。上述计收出租通信商品的押金和采取办卡、证等方法办理出租通信商品业务预收的租金,也可以通过“营业款结算”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出租通信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既有金额又有数量的明细分类账。同时,应健全商品出租手续,营销网点应建立账簿,按品名逐笔登记商品的租出和收回,押金的收取和退回以及办理卡、证预收租金的情况。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出租通信商品的账面价值(出租商品原价扣除出租商品摊销的价值)。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超过1年,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的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执行。
  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为了适应新技术发展的需要,或者为维护或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应当现有固定资产进行维护、改建、扩建或者改良。如果这项支出增强了固定资产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性能,如延长了固定 资产的使用寿命、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即;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将该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但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否则,应当确认为费用。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可从该后续支出中抵减。
  企业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所发生的拆卸费、运输费、安装费等,分别由调出、调入单位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二级明细科目:
  1.固定本地电话网固定资产;
  2.长途电话网固定资产;
  3.数据通信网固定资产;
  4.移动通信网固定资产;
  5.卫星通信网固定资产;
  6.无线寻呼网固定资产;
  7.专用通信网固定资产;
  8.管理用固定资产;
  9.共用固定资产;
  10.租出固定资产;
  11.未使用固定资产;
  12.不需用固定资产;
  13.土地。
  (二)三级明细科目:
  1.企业应在“固定本地电话网固定资产”、“长途电话网固定资产”、“数据通信网固定资产”、“移动通信网固定资产”、“卫星通信网固定资产”、“无线寻呼网固定资产”和“专用通信网固定资产”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1)通信电子设备;
  (2)通信线路设备;
  (3)办公设备和家具;
  (4)电子计算机系统;
  (5)电源设备;
  (6)房屋及建筑物;
  (7)运输起重设备;
  (8)其他设备;
  (9)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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