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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东、广西和海南的海岸线总长5979公里,已建海堤5190公里。近期要加强海堤建设,使保护重要城市的海堤可防御 100年一遇风暴潮,一般城市及重要城镇的海堤可防御50年一遇风暴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海堤等级如下:
  Ⅰ级海堤:深圳海堤、中珠联围、汕头大围、海口市海堤,总长186公里。
  Ⅱ级海堤:汕头苏溪围、牛洋田海堤、海门湾大堤、一八围、广州番顺围、江门烽火角围、珠海西区海堤、汕尾红草马宫海堤、台山海堤、阳江海堤、北海市海堤、钦州海堤、三亚河口防潮工程等,总长788公里。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及部分Ⅲ级海堤,总长约1400公里。主要以加高培厚堤身、护基固脚、处理隐患和加固穿堤建筑物为重点。对适宜种植红树林等植物的堤外浅滩,可结合沿海防护林建设,种植海堤防护林,增强海堤抗风暴潮能力。
  七、关于水土流失治理
  珠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特别是上游石灰岩地区,土地“石漠化”问题突出。近期重点治理南、北盘江中上游和西江中游的水土流失,加快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治理面积2.73万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治理要因地制宜,结合山区小水窖、地头水柜建设和“四荒”资源的治理开发,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措施,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要加快坡耕地改造、崩岗整治步伐,在稳定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充分发挥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林草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改善。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要与发展当地经济相结合,促进农民脱贫致富。
  八、关于非工程防洪措施
  非工程防洪措施是流域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珠江流域现有的非工程防洪措施薄弱,要加快以信息采集、通信系统为基础,计算机网络为手段,决策支持系统为核心的流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原则,以西江干流为重点,在现有北江、柳江流域的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上,力争3至5年内逐步建立起覆盖龙滩、百色、飞来峡、棉花滩等于、支流骨干防洪水库和广州、南宁、梧州、柳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现代化流域防洪调度指挥系统。至2010年,全面建成覆盖全流域的防汛指挥调度系统。
  为确保重要城市及区域的防洪安全,流域内各省、自治区应依据珠江流域防洪规划,制定超标准洪水的防御对策及措施,落实西、北、东江中下游防御超标准洪水的临时滞洪措施,并起草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管理。
  九、加强流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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