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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珠江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是:广州市的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其中北江大堤与飞来峡水库联合运用可防御北江300年一遇洪水,城区防洪(潮)堤可防御200年一遇的内洪和潮水;珠江三角洲重点防护区和南宁、柳州、梧州等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重要地区的防洪标准达到20—50年一遇;一般防护区的防洪标准达到10年一遇。
  (三)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要求。
  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继续贯彻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的方针,采取“上蓄、中防、下泄”的工程措施,加快建设和完善西北江中下游、东江中下游、郁江中下游和柳江中下游防洪工程体系。
  珠江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要以加固Ⅰ、Ⅱ级江、海堤防和整治河口为重点,尽快建成龙滩、百色水库,加快大藤峡水利枢纽前期工作,抓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流域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及其他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
  二、关于堤防建设
  珠江干、支流堤防总长约12300公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堤防保护区域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Ⅰ级堤防:北江大堤、广州市城区防洪(潮)堤、深圳防洪堤,总长337公里;
  Ⅱ级堤防:南宁防洪堤、柳州防洪堤、梧州防洪堤、景丰联围、江新联围、中顺大围、樵桑联围、佛山大堤、惠州大堤、东莞大堤、顺德第一联围、南盘江干堤、贵港防洪堤、海口防洪堤、韩江南北堤、梅州大堤等,总长1394公里。
  其他干流堤防及主要支流堤防的等级,由水利部商有关省、自治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流域防洪规划核定。
  近期重点建设Ⅰ、Ⅱ级堤防,总长1731公里。主要以堤基防渗、堤身加高培厚、护基固脚、隐患处理和穿堤建筑物加固等为重点。5年内基本完成Ⅰ、Ⅱ级堤防的加固任务。堤防建设要严格按照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进行,不得超标准建设。各省、自治区在上报堤防工程建设项目时,应附珠江水利委员会对堤防建设标准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关于水库工程建设
  珠江流域已建成的大中型水库中,病险水库约占1/3。要力争3年内完成19座大型水库和164座中型水库及严重威胁下游城镇、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的重要小(1)型水库的除险加固。继续抓紧流域内其他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
  近期要抓紧开展大藤峡水利枢纽以及珠江三角洲思贤 、柳江洋溪、郁江老口、韩江高陂、南渡江迈湾等水利枢纽的前期工作,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为开工建设创造条件。龙滩、百色等水库的防洪作用显著,要加快建设进度,加强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为充分发挥水库在流域中的防洪作用和综合效益,珠江水利委员会应会同有关省、自治区及项目法人,抓紧研究防洪骨干水库调度运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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