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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27号--对申报进口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布实行暂定最惠国税率[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发布日期:2004年8月25日 实施日期:2004年8月25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9月28日 第2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至2002年12月31日止,对申报进口的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税号37024221、37024422),覆铜箔板用玻璃纤维布(税号70195900)实行暂定最惠国税率(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最惠国税率表

附件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产品暂定最惠国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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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
├──┼────┼────────────────┼──────┼──────┤
│1  │37024221│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 │ 9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
│  │37024422│                │      │      │
├──┼────┼────────────────┼──────┼──────┤
│2  │70195900│ 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       │ 12%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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