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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台湾当局延长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湾遗产期限的通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台湾当局延长
 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湾遗产期限的通知
 (1994年10月7日 [94]司发电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悉,台湾当局将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遗产的时间限制由原来规定的二年延长为三年。请速通知所属司法局和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前去世的去台老兵的遗产改为至一九九五年九月十八日时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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