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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附1: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附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附1: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
│       │    │  算 例                  │
│ 工程总概算 │费率(%)├──────┬────────────────┤
│       │    │ 工程总概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       │
├───────┼────┼──────┼────────────────┤
│  1000以下 │  1.5│  1000  │1000×1.5%=15         │
├───────┼────┼──────┼────────────────┤
│ 1001~5000 │  1.2│  5000  │15+(5000-1000)×1.2%=63    │
├───────┼────┼──────┼────────────────┤
│ 5001~10000 │  1  │  10000  │63+(10000-5000)×1%=113    │
├───────┼────┼──────┼────────────────┤
│10001~50000 │  0.8│  50000  │113+(50000-10000)×0.8%=433  │
├───────┼────┼──────┼────────────────┤
│ 50001~100000│  0.5│  100000 │433+(100000-50000)×0.5%=683 │
├───────┼────┼──────┼────────────────┤
│100001~200000│  0.2│  200000 │683+(200000-100000)×0.2%=883 │
├───────┼────┼──────┼────────────────┤
│  200000以上│  0.1│  280000 │883+(280000-200000)×0.1%=963 │
└───────┴────┴──────┴────────────────┘

附2: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
│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
│  主管部门:           建设性质:     │
│                           │
│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
│                           │
│  建设单位负责人:     建设单位财务负责人:  │
│                           │
│     编报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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