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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失效]

  四、加大对预提所得税的检查力度。预提所得税税源分散并且管理难度较大,但是体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各地要结合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况,对预提所得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提所得税的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析,强化税源监控。目前有些地区对于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重视不够,情况不明、各项经济指标不能量化的现象较为普遍,并且分析的材料既不客观又无具体数据,不利于准确、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因此,各地要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对于涉外企业中的纳税大户,要继续按照总局规定纳入重点税源户管理,并建立纳税大户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对于涉外企业所得税,除按要求进行季度分析外,如发现月度收入出现异常,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出现异常,也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将分析材料于每月10日前报送总局(国际税务司)。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2年12月31日前报送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

附件:  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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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补涉外企业所得税金额 │
│  增收措施  ├──┬───┬──┬───┤
│        │税款│滞纳金│罚款│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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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税收优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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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审批事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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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欠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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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漏征漏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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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预提所得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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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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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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