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预提所得税的检查力度。预提所得税税源分散并且管理难度较大,但是体现国家的主权和经济利益,各地要结合开具完税证明的情况,对预提所得税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提所得税的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析,强化税源监控。目前有些地区对于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重视不够,情况不明、各项经济指标不能量化的现象较为普遍,并且分析的材料既不客观又无具体数据,不利于准确、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因此,各地要加强对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科学分析和预测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对于涉外企业中的纳税大户,要继续按照总局规定纳入重点税源户管理,并建立纳税大户档案,实施动态监控。对于涉外企业所得税,除按要求进行季度分析外,如发现月度收入出现异常,尤其是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出现异常,也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将分析材料于每月10日前报送总局(国际税务司)。
以上,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02年12月31日前报送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
附件: 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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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补涉外企业所得税金额 │
│ 增收措施 ├──┬───┬──┬───┤
│ │税款│滞纳金│罚款│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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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税收优惠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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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审批事项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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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欠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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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漏征漏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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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预提所得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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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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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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