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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精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分支专业中的技术和方法一种以上,具有专长,并在实际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熟练掌握本专业一种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原理、操作、数据处理;曾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领域中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
  (3)了解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熟悉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分支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开发本专业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并取得成绩。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科研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在国内领先开创、引进新的方法技术、理论和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⑵有解决所从事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参与评审、鉴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科研成果或验收工程项目的经历。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科技或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⑵主持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一项以上;
  ⑶主持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或工程项目二项以上;
  ⑷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环境标准、技术规程二项以上;
  ⑸主持地、市级以上环保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开发环保新产品、新技术,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二项以上;
  ⑹负责地、市级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负责数据、资料综合分析、整理和实验报告的编写,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者;
  ⑵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⑶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部授予的专业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不少于二项的主持人;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⑸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工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⑹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⑺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
  ⑻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环境污染化学、环境分析化学、污染控制化学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⑼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有毒化学品管理、毒性鉴定及风险评价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编写的有毒化学品管理准则、手册等,经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施;
  ⑽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国家或区域气候变化、温室气体排放和控制臭氧层破坏、酸雨形成、输送及对环境影响等全球环境问题科研项目,获得国内外专家、同行认可;
  ⑾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大气环境容量、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排污交易、排污许可证,或大气物理探测、大气环境风洞模拟实验、大气环境数值模型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⑿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环境噪声影响评价和控制、光污染及其防治、太阳辐射和人工热环境的影响、电磁污染和放射性调查、评价、防护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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