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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⑴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环保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⑵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环保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⑶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过二项以上地、市级以上环保科技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⑷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工程或科技项目二项以上;
  ⑸参加二项以上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的编制,或撰写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程二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⑹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二项以上;
  ⑺参加过二项以上生态环境评价、农业生态、城市生态、景观生态及生态工程的开发、设计和实施项目的全过程;
  ⑻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重点或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的获得者;
  ⑵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部授予的专业科技奖获得者;
  ⑶地、市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二项获得者;
  ⑷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⑸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县级以上环境生物调查、环境质量的生物学评价、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影响、生物工程项目,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⑹参加的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评价、生态恢复工程、环境污染的生物治理工程,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⑺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自然资源调查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工作,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
  ⑻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大气光化学反应、气溶胶化学,水、气、土壤、污染化学科技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⑼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有毒化学品管理、毒性鉴定及风险评价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⑽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研制的环境标准样品或参加编制的国家、地方环境标准,经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批准已颁布执行;
  ⑾作为业务骨干参加的温室效应、臭氧层破坏、酸雨形成、传输及影响等全球环境问题工作,获得国内外专家、同行认同;
  ⑿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部级大气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大气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污交易、大气环境规划等大气环境物理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⒀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省、部级以上污染物在大气中的输送、迁移、转化、数值模拟、大气物理探测与新技术研制、大气环境风洞模拟实验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⒁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地、市级以上噪声测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控制或放射性、电磁辐射、热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评价、防护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⒂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写的省、部级或本部门的计划、规划,技术标准,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效果良好。
  (2)有下列体现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⑴主笔编写的环境化学、生物、物理科研报告、专题报告、可行性报告等,至少有一篇被专家评为有创见或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推广应用,有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⑵结合自己的实践验证的某项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的技术或方法、论文出版发表;
  ⑶公开发表二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或有二篇以上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其中至少有一篇获学术交流优秀论文奖;
  ⑷开发研制的技术性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被列入国家环保主管部门最佳实用技术并得到推广。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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