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科研成果(包含实物性成果),具有省、部级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⑷开发、研制的技术性成果通过专家鉴定,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被评选为国家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得到推广。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方向有较深入的研究,掌握环境化学、环境物理、环境生物、环境监测、环境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
(2)在一种以上专业方向理论和技术方面具有独立见解和专长,全面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贡献或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技术方法,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实施、运行的全过程,能解决专业领域中复杂、关键的技术问题。
(3)了解
环境保护法、环境标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4)熟悉环境工程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在本专业的开发、研究和应用领域取得成绩。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⑴有主持省、部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工程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在国内领先开创、引进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和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⑵有解决所在地区或行业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环境系统工程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经历;
⑶有指导工程师和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⑷有参与评审、鉴定环境工程研究成果、设计方案、产品设备、环境数学模型和区域环境防治规划的经历和能力。
(2)担任工程师期间,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⑴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日处理量为10万吨以上的城市污水、工业废水处理、给水水源的净化处理、水系污染综合防治、污水土地处理、污水排江排海工程二项以上;
⑵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总投资20万元以上的大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汽车尾气治理、酸雨防治、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程二项以上;
⑶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年处理量2万吨以上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管理工程二项以上,包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的机械化、自动化技术、填埋和焚烧方法技术、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资源化的技术和工艺方法;
⑷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噪声控制、放射性废物处理与辐射防护工程二项以上;
⑸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地、市级以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二项以上;
⑹主持编写国家或地方水、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环境标准;
⑺负责大中型环境工程的运行、设备维护;
⑻主持或作为业务骨干参加推广和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工作二项以上;
⑼负责地、市级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负责数据、资料综合分析和实验报告的编写,并经同行专家认定,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⑽主笔编写了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二项以上,或曾主持编写过省、部级以上环保部门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二项以上。
3、成果与业绩
(1)取得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⑴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获得者;
⑵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含国家优秀工程、优秀设计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⑶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五名)、二等奖的主持人、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
⑷获得国家专利,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