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4年12月15日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总则

  一、为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科技水平的进步和发展,结合环境保护工程(以下简称环保工程)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的技术人员的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环保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环保工程分为:环境工程专业,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环境监测专业。
  五、各专业适用范围
  (一)环境工程专业
  本专业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工程设计、运行的技术人员:
  1、从事水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2、从事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3、从事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一般工业废弃物、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技术人员;
  4、从事放射性污染物、噪声及其他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二)环境生物、环境化学、环境物理专业
  1、环境生物
  本分支专业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1)从事污染物在生物体内、生态系统中迁移、转化、残留和富集研究及其污染防治的技术人员;
  (2)从事污染物对人体、人群、动物、植物、水生生物的影响评价和治理的技术人员;
  (3)从事生物对污染物的敏感性、抗性、降解、净化研究和环境生物工程的技术人员;
  (4)从事区域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监测、规划和自然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技术人员;
  (5)从事生态农业、景观生态、城市生态、生态恢复技术、生态工程的技术人员。
  2、环境化学
  本分支专业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实验技术、方法、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1)从事环境微量元素及化合物或污染物的分离、分析技术的技术人员;
  (2)从事应用化学方法对大气、水、土壤(包括固体废弃物等)的污染状况、生态环境破坏进行调查、评估的技术人员;
  (3)从事环境污染物的化学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无害化工艺(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及相关化学材料工艺过程的工程技术人员;
  (4)从事生态环境恢复中化学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3、环境物理
  本分支专业包括从事以下工作的科研、技术开发的技术人员:
  (1)从事大气环境物理理论体系、定量评价方法、现场观测和监测技术及试验、数值模拟、实验室模拟的技术人员;
  (2)从事环境噪声的产生、传播、评价和控制的技术人员;
  (3)从事光污染及其防治、控制和改善人类需要的光环境的技术人员;
  (4)从事太阳辐射和人工热环境(温室效应、城市热岛效应等)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价和控制的技术人员;
  (5)从事各种有害的电磁辐射以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调查、评价、防护的技术人员。
  (三)环境监测专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