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小麦或玉米精少量播种新技术。地市30万公顷,县2万公顷,取得提高功效100%,节种30%,增产10%以上。
③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机械化深施化肥技术,地市以上推广10万公顷,县推广6000公顷,增产5%以上。
④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机械化铺膜种植棉花、玉米新技术,地市推广面积6万公顷,县6000公顷,增产10%以上,节约成本10%。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指导稻、麦综合增产技术示范区,地市不少于2个县,县不少于3个示范点,增产效果10%以上,经济效益高于10%,并得到当地政府科技部门的认可。
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推广旱作农业秸杆还田技术。地市2万公顷,县6000公顷,增产10%以上。
⑦作为技术骨干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推广计划任务,其中推广中型以上农用成套机电设备50台(套)以上;或较小型设备300台(套)以上;或单件机具2000台(件)以上,并结合推广项目编写教材一册。
⑧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农、牧产品三种以上不同品种,或同一产品由小型到大型系列的储运、加工与综合利用等工艺,设备设施的选用改进和配套或冷冻冷藏工艺,测冷设施的设计、调测运行与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和分析不少于二项,通过验收,符合要求,并用于生产,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2)主持研究并完成农业工程领域综合性研究中某一专项的研究二项,写出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具有省内先进水平,被有关单位采用,取得较好效果。
(3)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样机试验鉴定和产品质量检测时,能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使样机性能、产品质量有所提高,取得二项以上成果。
(4)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场、站的规划,机械装备性能或工艺等设计不少于二项,并被采用在连续二年实施中获得较大经济效益或在较大同积上,使农业增产3%以上。或完成重要零部件修复时,采用本人提出的修复工艺、方法,或工具设备,使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维修费用降低10%以上。
(5)主持研究并完成下列项目之一:省、部级的一项,厅、局级二项,横向技术开发成套设备一项,重要或关键单机二项,并通过鉴定或验收,各项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上述成果至少有一项在生产中应用,经济效益较好,得到地级主管部门认可。
(6)主持完成二项工、模、夹具技术革新或改进加工工艺后,使重要零件制造质量有较大提高,或提高效率20%以上或降低成本10%左右。
(7)参与完成或独立完成农业电气化、自动化、工程项目,通过评审或鉴定,各项指标全面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要求,经生产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8)参与研究或设计完成的农业生态环境调控工程项目,通过评审或验收合格,并得到应用,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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