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淡水渔业:生态环境、病害防治及研究、特种水产品生物习性、水环境污染与防护、养殖机械。
(3)海洋渔业:
海商法、远洋渔业管理、国际海事法则、渔业法规。
(4)渔业资源:
海商法、鱼类行为学、国际海事法则、渔业资源经济学、国际渔业。
(5)水产品储藏:制冷空调自动化技术、热工测试技术、制冷压缩机、空气调节。
(6)水产品加工:水产品营养与卫生、水产品加工机械、水产品加工工程自动化。
(7)渔船修造与检验:液压控制、非金属材料、无线电导航。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解决本专业领域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妥善处理有关事故、事件和渔业纠纷或者有主持中型以上生产单位水产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2)掌握本地区区域的水产自然资源、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和科技信息。
(3)曾对水产工程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审核其承担的项目。
(4)曾审查本专业领域内的计算机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的结果报告。
2、取得水产工程师资格以来,须具有下列实际工作经历之二:
(1)主持或主研过地级以上或区域性水产业某一分支领域的综合性研究;或主持单项水产工程技术,能采用最新方法,并获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2)独立承担或组织制订本专业区域性发展规划和生产、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主持、承担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下列工作之一:
①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内外较大的技术项目、重要技术设备、新品种或新工艺等引进项目二项以上,制订先进的测试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正确决策意见,并参加组织引进,指导试验、示范和推广。
②主持或为主参加水产方面的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引进等项目二项以上。
③参加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推广项目二项以上。
④参加或为主参加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科技开发项目一项或技术推广项目二项以上。
⑤主持地级以上科技攻关项目二项或推广项目三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⑥主持省内大范围、大面积连片的技术推广项目,推广面积占可推广面积的20%以上,在山区或小块区域达10%以上。
⑦主持省内跨地级较大规模的技术推广项目,推广占的范围达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