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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国家级科技项目参加者,或省、部级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人,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科技项目的主要参加人。
  (2)了解工作范围内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内科病、外科病、产科病的发生情况及其特点、规律,掌握临床常规检验技术、病理剖检技术、X射线诊断技术、外科手术、难产时助产手术、常用药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理疗技术等临床诊疗技术和基本防疫技能,正确诊治常见病,并提供有效病例10份以上,参与县以上疑难病、新发病的诊断、医疗和预防。
  (3)了解县以上区域范围内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规律;掌握流行病学调查技术、临床综合诊疗技术、疫情监测和免疫监测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综合防治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基本的防疫技能,曾拟定并实施10万头份家畜或30万只家禽的动物免疫、检疫、驱虫、消毒程序或疫情监测、免疫监测方案;或掌握当地常见传染病、寄生虫病、中毒病的临床症状、诊治方法和常规疫苗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能正确使用。
  ②曾独立处理县级区域内一般疫情,包括诊断、控制、扑灭方案的制订及组织实施,并提供疫情扑灭报告。
  ③曾独立完成县级区域内的防疫任务三年以上。
  ④系统掌握工作范围内动物疫情,按时提供疫情报告或月报,绘制疫情分布图、疫情流行曲线,并汇总整理。
  ⑤掌握一般实验室诊断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a.掌握细菌学检验技术,完成过一般常见细菌、真菌的分离、培养和鉴定。
  b.掌握3—5种血清学诊断技术,如沉淀反应、凝集反应、间接血球凝集反应、补体结合反应、琼脂扩散反应、对流免疫技术、荧光诊断技术、免疫酶技术,完成过30份以上血清样品诊断过程。
  c.掌握1—2种动物病毒病的实验动物接种技术,鸡胚培养技术、细胞培养技术,完成过病毒分离及初步鉴定。
  d.掌握病理学检验技术,曾应用病理解剖、病理组织学技术进行病理诊断,并写出5份以上诊断报告。
  ⑥掌握动物中毒病的一般诊断检验技术。曾应用毒物分析鉴定技术、动物试验技术、治疗性诊断技术、病理学检验技术及早期确诊中毒病;能采取有效措施抢救、挽回损失,并提出预防方案,写出二篇以上抢治报告。
  (4)掌握动物、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包括水质量检验技术、动物产品检验技术和皮、毛消毒技术,进行出入境检疫,运输检疫,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掌握“屠宰场肉品卫生检验规程”,承担动物宰前检疫工作,并在实际中查出过口蹄疫、炭疽病、猪囊虫、猪旋毛虫、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疫病;或者承担过产酸、高温、工业油、销毁及不合格产品处理方法。
  ②掌握肉品中重金属、农药、兽药、激素、毒素的残留检测技术,并提供检验报告五份以上。
  ③掌握肉、蛋、奶、皮、毛、鱼粉及其他动物产品的检验、消毒技术,提供检验报告五份以上,并指导过不合格产品处理工作。
  ④了解主要贸易国动物疫情,运用临床综合诊断技术、实验室诊断技术,依照《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正确实施检疫,且提供诊断报告10份以上和不合格动物或产品的处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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