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4年10月24日人事部、农业部发布)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兽医、中兽医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兽医、中兽医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兽医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兽医师。
四、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中兽医专业领域包括中兽医、藏兽医、蒙兽医及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兽医和中兽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兽医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兽医师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兽医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为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兽医师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兽医师技术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或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7、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