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10万只羊的出栏率40%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5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所属的种畜禽场,产奶量年递增8%,蛋生产年递增2%,蜂产品年递增6%,绒毛产品年递增7%以上。
④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5)草业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良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6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草地改良工程20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省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飞播种草35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贡献,受到地区以上奖励者。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⑥主持县以上草地资源调查二次以上,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15%以上者。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或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⑧在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参加开发的产品经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到优质标准者。
(6)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并付诸实施或者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二项以上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的编写者之一,或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员,或者有被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三篇以上。
(2)在公开刊物或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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