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1994年10月24日人事部、农业部发布)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畜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畜牧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畜牧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中级技术资格名称为畜牧师,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畜牧师。
四、畜牧包括家畜(牛、羊、猪、马、驼、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
草业包括草地经营、草地保护、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饲料作物遗传育种、加工与贮藏、草地勘察、经济草类(包括草坪)的开发。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畜牧、草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草业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师技术资格: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畜牧、草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2、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为部、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或地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或为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畜牧师技术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畜牧师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