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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料、植物保护、园艺和农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⑦参与一项以上蔬菜、食用菌、西甜瓜种子及产品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总结一项以上先进经验并推广应用,或直接培养3公顷以上优质、高产典型果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茶叶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制订生产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对茶树品种结构和茶叶产品结构、区域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有效地促进茶叶生产的发展。
  ②曾完成中型茶园(70公顷以上)的技术工作,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茶树整套栽培管理和制茶、保鲜技术,并具有比较熟练的操作技能,参与制订本专业一项技术规范,在大面积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④在引进茶树优良品种、选育新品种中,有一个以上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研制茶叶新产品,有一个以上被省级评为名优产品(主要完成人)。
  ⑤参加一项以上省、地区茶叶重要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能对生产难题及市场需求开展试验和新产品研制,有一项技术有明显改进与提高,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并参与试验设计、实施和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主要完成人)。
  ⑥推广一项以上茶树优良品种和新技术,或推广一项以上制茶新工艺、新设施、开发新产品,作出较好成绩,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参与一项以上茶树种苗、茶叶制品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熟练运用有关测试手段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鉴定,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总结出一项以上先进生产经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绩。
  (4)花木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制订花木、盆景生产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对花木品种结构、生产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有效地促进了花木、盆景生产的发展。
  ②胜任鲜花生产基地、盆景园建设的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奖励;或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采取过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花木栽培管理技术、盆景制作和园林设计技术,并具有熟练的操作技能,参与制订一项以上技术规范,在批量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④参加花木引种、选种、育种工作,有一个以上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或制作的盆景精品在地级以上展评中获奖(主要完成人)。
  ⑤参加至少一项以上省或二项以上地级花木、盆景、园林重大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或曾针对生产难题和市场需求,开展二项试验和新产品研制,参与试验设计、实施和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在一项技术上有明显改进与提高,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
  ⑥推广某一花木优良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至少参与一项以上花木、盆景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5)蚕桑分支专业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制订生产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桑、蚕品种结构和生产布局提出二项以上有价值的建议,被领导采纳或专家确认,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有效地促进了蚕桑生产的发展。
  ②胜任200公顷以上桑园的建园、技术管理、蚕种制种、贮存和产、供、销等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的奖励;对生产中突发的二项以上技术问题,能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③掌握栽桑养蚕的整套管理技术,并具有比较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在大面积生产示范上取得较好的成绩,得到县政府或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④参加引种、选种、育种工作,有一个以上品种经省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国家或省级品种(主要完成人)。
  ⑤至少参加一项以上省或二项以上地级蚕桑重要技术研究及开发项目,或能针对生产难题及市场需求开展试验,参与试验设计、实施及结果统计分析全过程,在一项以上技术上有改进与提高,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⑥至少推广一项以上桑蚕优良品种和栽桑养蚕新技术、新设施,经鉴定达到地级先进水平(主要完成人)。
  ⑦至少参与一项以上桑树种苗、蚕种和蚕茧的省、行业、企业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⑧至少总结一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推广应用,直接培养优质、高产、高效典型桑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农艺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县级以上园艺专业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省级以上研究、科技改进项目或课题的参加者,成果达到本地区行业先进水平。
  (2)在园艺设施和田园的规划设计、施:工或综合技术改造、生产管理等工作中业绩突出,使园艺产品数量、质量和效益呈连续上升趋势,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3)在生产第一线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单项科技成果或综合先进技术推广面积,县级达20%或乡级达50%以上,经济效益增加10%以上,使所在地区生产有较大发展,并经地级主管部门认可。
  (4)参与编写地级以上本专业单项作物(一个作物以上)或参与编写县级本专业单项作物(三个作物以上)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条例并付诸实施,取得明显成绩。
  (5)制订的县级以上生产发展规划,或研究设计新技术、新产品开发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采纳并付诸实施。
  (6)在建立健全本地区推广体系,完善推广管理体制上有显著成绩,受到地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2、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或是本专业有关的著作或译著的编写者之一。
  (2)参加地级以上专业学术活动,在会上交流的论文不少于二篇。
  (3)独立完成三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材料、工作报告,并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采纳。
  (4)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或者编写县以上本专业技术推广培训班教材、讲义一万字以上。
  (二)高级农艺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园艺专业理论和技术。
  2、了解农作物栽培、土壤肥料、遗传育种、生理生化、农业气象、农业环保、储藏保鲜、病虫害防治、观赏园艺等相关学科的专业理论与技术。
  3、在园艺专业领域中至少对一门学科有深入的研究。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1、解决过园艺设施和田园的规划设计、栽培管理、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新技术应用推广、新产品研制开发、产品加工贮藏保鲜和综合利用、生产机械化及设施、产品标准及试验研究方法等某一方面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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