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具有指导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与经历。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一项省、部级重大生产技术项目,并在其中主持一个二级课题的设计、实施、报告的全过程;
②曾在省、市、厂级粉末冶金生产技术工程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曾参与粉末冶金新产品成果报告编写,主笔相应章节;
③曾完成一个中型金属粉末或粉冶制品调查和实施任务;
④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一次以上百米隧道窑的调查研究,并编写了报告中的主要技术性章节;
⑤曾主持过二次粉末冶金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修工程,均一次性完成任务;
⑥曾积极开发、应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⑦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技术标准规程、规划等的编写并被采用。
3、成果与业绩
同时具备下列二项,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复印件):
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参与编写的科研、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专题报告、阶段报告不少于一份;主持完成的设计、报告不少于一份;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良级以上标准;
②在研制金属粉末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③科技成果已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④是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部批准通过,或主持编制一个省、部级某个专业技术规程,经批准实施效果明显;
⑤负责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成果资料的审查,并编写了有关报告;
⑥在研制特种金属粉末冶金材料、制品,满足国民经济等方面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
⑦科研项目获国家级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获奖人,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⑧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中有较大创新,经同行专家评议居国内先进水平。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正式出版三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已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③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④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或宣读论文不少于三篇。
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主持编写的规划设计报告或可行性论证报告,不少于一份;主持完成的规划设计报告不少于一份,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良好以上;
②规划设计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是制定国家或行业规划设计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部批准通过,或主持编写一个省、部级规划设计专业技术规程,经批准实施效果明显;
④负责省、部级以上规划设计项目、成果资料审查,并编写了有关报告;
⑤独立完成省、部级以上规划设计项目的各项技术规定,并一次验收合格;
⑥负责的项目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的主要获奖人,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正式出版三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已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③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④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或宣读论文不少于三篇;
⑤部颁标准、规程或二项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总结报告或中长期发展规划报告的主要编写者。
从事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①在生产金属粉末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有突出贡献,并已投产,效果良好,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
②推广、应用二项以上粉末冶金新产品,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③在生产新型金属粉末、材料、制品,满足国民经济及军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受到省、部级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④独立完成用粉末冶金新工艺生产粉冶制品的模具工装工具设计,已投产,效果良好;
⑤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应用中有较大创新,成果已运用于生产实践;
⑥参与的生产技术项目获国家级奖或二项以上省、部级二等奖,或三项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2)任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①正式出版三万字以上的专著或译著;
②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已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二篇;
③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④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独立或为主发表或宣读论文不少于三篇;
⑤独立撰写二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省、部级以上项目的技术报告,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⑥是制定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或省、部批准通过,或主持编写一个省、部级某个专业技术规程,经批准效果良好。
五、金属压力加工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地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和方法。
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为:金属学及热处理、材料力学、理论力学、机械零件、机械设计、机械制图、电子学、电工学、加热炉、轧制工程学、实验工程学、工程塑性理论、金属塑性变形物理基础、轧钢车间设备。设计人员还应必备机械原理及机械设计知识。生产人员还应必备生产工艺、工业经济、生产管理知识。
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科研人员为钢铁冶金概论、冶金物理化学、检测技术及仪器;设计人员为金属压力加工机械设备、机械零件设计、机械制造工艺学;生产人员为钢铁冶金概论、检测技术及仪器。
(2)了解金属压力加工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现代科技管理方法。
(3)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法规、规范和技术规程。设计人员还应掌握制图技术及本专业CAD软件的使用知识。生产人员还应了解产品质量要求和生产成本的核算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具有参与大型或重点金属压力加工项目(课题、专题)主要工作的能力和全过程的经历;
②有主持小型科研项目(课题、专题)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能把握住小型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③根据项目任务和实际条件,曾合理的使用有关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较好地组织、协调,利用不同方法和手段的衔接和配合完成小型项目预定任务;
④有从事金属压力加工专业科学研究的实践经验,具备吸收、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轧钢方面攻关项目或重点研究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国家重点金属压力加工科研项目中某一子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③主持过地、市级以上轧钢方面研究课题;
④主持过地、市级以上轧钢方面单项研究课题不少于二项;
⑤参加地、市级以上轧钢方面研究课题不少于二项,并是其中某个单项研究报告的撰写人;
⑥参加轧钢新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项目不少于二项;
⑦曾在大型轧钢企业担任某一专项科研课题负责人,并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具有参与大型或重点轧钢工程方面规划设计项目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
②有主持过小型轧钢厂规划设计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住小型轧钢厂项目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③根据项目任务书和实际条件,曾合理地使用某些工作方法和技术手段,较好地组织、协调,利用不同方法和手段的衔接和配合,完成小型工程设计项目的预定任务;
④有一定从事工程规划设计的实践经验,能吸收应用国内外金属压力加工专业的先进技术,解决科研、生产中实际问题。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承担过二项以上本专业中型轧钢厂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②曾参与过二项以上属于本专业大、中型金属压力加工工程项目一个系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工作;
③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过二项院(所)、中型企业以上一般业务建设项目;
④参与过二项省、部重点设计项目主要部分的工作;
⑤曾在大型设计部门担任某一专项设计项目负责人,并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从事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具有参与大型或重点轧钢厂技术改造全过程的能力和经历;
②有主持小型轧钢厂技术改造全过程的经历,能把握住小型轧钢厂技术改造项目设计、实施、成果报告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问题;
③根据技术改造或生产任务,曾合理地使用某些方法或技术手段,较好地组织、协调,利用不同方法和手段完成该项目的预定任务;
④有一定从事轧钢生产的实践经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轧钢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①负责过大、中型企业生产厂或小型企业有一定技术难度的生产改造方案的立项、审核、施工、验收和试车工作;
②负责过大、中型企业生产厂或小型企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实施;
③组织解决过大、中型企业生产厂或小型企业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④参加新技术、新工艺成果推广项目不少于二项。
3、成果与业绩
同时具备下列二项,并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复印件):
从事科学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①在轧钢方面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②科研项目获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③科研项目获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不少于二项;
④科研成果被地、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二项;
⑤参加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推广的项目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⑥独立完成一个中型轧钢项目科研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被科研单位采纳并取得良好效果。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著、论文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已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②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③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学术会议上交流不少于三篇。
从事规划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①参与过的中小型企业规划或专业规划工作被采纳并表明具有较好的可行性,不少于二项;
②承担组织过的工程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经过上级审查鉴定通过,作为施工图的依据,不少于二项;
③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秀设计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的主要获奖人;
④承担的业务建设项目或参与的省、部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获上级审查通过,不少于二项;
⑤业务建设项目或省、部重点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⑥作为主要获奖人,获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少于二项;
⑦设计成果被地、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的不少于二项。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著、论文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已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②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
③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在地、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不少于三篇;
④主笔编写过本人直接参加的中型工程项目的总结报告二份以上。
从事生产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成果、业绩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获奖人,不少于一项;
②获得地、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获奖人,不少于一项;
③获地、市三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主要获奖人,不少于二项;
④经同行专家验证,在轧钢生产中取得具有较大实用价值或社会效益的生产技术成果;
⑤及时解决、处理较复杂的生产问题或故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奖励二次以上;
⑥生产技术成果被地、市级列为成果推广项目或被地、市级主管部门决策采纳不少于二项。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以下论著、论文之一:
①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已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
②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第一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