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照《
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的要求,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要突出适应性,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行政管理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知识,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程序和方法,树立公仆意识,遵守职业道德,掌握行为规范,以适应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要求。
7.重点推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要根据所在任职务,按不同职务层次进行,着重提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水平,掌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提高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加和补充必要的知识技能,使之符合所任领导职务的要求。
8.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门业务和更新知识培训。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要针对职位要求,加强公务员不同管理专业分类研究,规范专门业务培训内容。同时,对各级公务员进行更新知识的轮训,保证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七天。培训内容主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外语、计算机知识和技能。
9.实施对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提高理论水平和增新知识培训。采取自修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领导管理、现代科学技术、人事人才理论、历史和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领导艺术、文化修养和行政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公务员文化水平的提高,改善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知识结构。“九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地市以上行政机关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公务员不低于80%,县乡行政机关争取不低于40%。同时适应长远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行政管理人才,以满足21世纪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人才需求。
11.加速人事行政管理人才的培养。适应人事行政管理与现代科技知识的日益融合和现代管理国际化发展趋势的需要,“九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强化培训的方式,分级分批进行人事行政管理人员的全员轮训,培养一批精通业务,懂外语,掌握计算机知识的复合型人事行政管理人才。
12.注意研究探索对接近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实施培训的内容和方法。要针对这部分公务员面临退休的特点,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总结经验,充实有关知识,心情舒畅地步入退休生活。这类培训要在全面实践的基础上,积累经验,总结方法,逐步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