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MDI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MDI产品是否对我国相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纯MDI和聚合MDI
产品名称:纯MDI(化学名称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和聚合MDI(化学名称为多亚甲基多苯基异氰酸酯)
英文名称:Pure MDI, Polymeric-MDI
分子式:
纯MDI:(略)
聚合MDI:(略)
税则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2002年版)》中列为29291030,38249090
物理及化学性质:
纯MDI:室温下白色或微黄色固体,熔化为无色至微黄色液体,纯度99.5%以上,熔点38℃,比重1.19,“-NCO”基团的含量为33.6%。
聚合MDI:常温下是深棕色或茶褐色液体,比重1.19,粘度可调,通用的聚合MDI粘度一般在150-250mPa.s/25℃之间,“-NCO”基团的含量为30-32%。
主要用途:MDI产品是制造聚氨酯弹性体、聚氨酯硬质、半硬质泡沫塑料的主要原料,广泛用于制造聚氨酯合成革、人造革涂层、聚氨酯软泡、弹性纤维(即氨纶)、聚氨酯涂料、聚氨酯粘合剂,广泛用于绝热、保温、保冷、轻工装潢、人造木材、建筑、防水堵墙等。
三、登记应诉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登记应诉,同时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出口商或生产商应提供其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对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参加应诉,办理应诉登记。同时应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以及在建和扩建的计划;向中国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四、不登记应诉
如利害关系方未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登记应诉,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有权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有权根据掌握的现有材料做出裁定。
五、利害关系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