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青鱼背锚地:位于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5.0千米(右岸),锚区水域面积10万平方米,设40米钢质锚趸1艘。
临时船闸单独运行及翻坝转运期间,前款所涉锚地中乐天溪锚地改为过坝船舶待闸水域,另增设两个锚泊区:
(一)三峡坝上锚泊区:长江杨泗庙至白洞子(长江上游航道里程50.0千米至51.0千米,右岸)水域,锚区水域面积15万平方米;
(二)三峡坝下锚泊区:长江游家沱至杜家嘴(长江上游航道里程35.0千米至36.9千米,左岸)水域,锚区水域面积40万平方米。
第七条 三峡坝区坝上水域助航标志的配布在临时船闸单独运行前及临时船闸封堵至三峡永久船闸通航前均保持不变,视水情变化可作局部调整。
临时船闸单独运行期间,撤除明渠航线(代石——野背)助航标志及临时船闸下引航道口门区左右通航标,视情况在花园石至下隔流堤头增设1至2座红色浮标;铺盖石白色过河岸标改设为白色侧面岸标,高桅口红色过河浮标改设为红色侧面浮标;铺盖石——唤鱼石北岸一侧增设白色侧面标2座;撤除高家溪、茅坪信号台。
花园石至西陵长江大桥右岸水域各码头应重新设置进出港专用航道。具体设置办法由码头管理单位申请长江三峡航道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航行、停泊
第八条 在三峡坝区航行、锚泊的船舶应听从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总调度室(以下称总调)的统一调度指挥。
过闸船舶应于每日10∶00时前向总调申报当日18∶00时至次日18∶00时的过闸计划,并于每日16∶00时后向申报点询问计划安排情况或领取过闸通知单。
过闸的下行船舶向总调茅坪登记站申报计划。
过闸的上行船舶向总调乐天溪登记站或黄柏河锚地申报计划。
总调应根据锚地、锚泊区的种类、容量等,制定船舶分区、分类指泊方案。
第九条 明渠单向控制通航期间,茅坪、高家溪信号台同时揭示通行控制信号,船舶航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下行通过明渠的船舶应在杨泗庙以上水域提前与茅坪信号台联系,经许可后方可下驶通过;
(二)上行通过明渠的船舶应在西陵长江大桥以下水域提前与高家溪信号台联系,经许可后方可上驶通过;
(三)船舶在明渠内航行应加强了望,注意与施工船舶会让;
(四)施工船舶应按章显示信号,在无碍他船航行时方可横驶、掉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