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向社会上持有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企业高级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3.面向高等教育毕(结)业生中尚未就业的人员或与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培养具备较高文化层次的高技能人才。
4.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培养后备技工。
5.面向企业在职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劳动力市场求职人员及社会其他人员,开展技能训练和职业资格培训。
(三)选择3家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建立“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机电项目)资源开发中心”。依托北京工贸技师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上海职业培训指导中心,建立资源开发中心,开展基础研发工作。
1.跟踪了解新技术、新技能的推广、应用情况;
2.开发培训课程,开展示范性培训;
3.组织培训方法研究,承担教材开发和骨干师资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国现代制造技术应用软件培训课程”远程培训。依托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职业培训指导中心,陆续开展数控工艺、数控加工仿真系统开发、数控机床加工等领域的远程培训项目,推广应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辅助加工(CAD/CAM)等现代制造技术。
(五)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或学校基地完成重点职业的培训任务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企业或职业学校鉴定试点模式,组织实施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为合格者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加大技师考评力度,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每年组织1次技师资格考评。加强劳动监察,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劳动监察,对违反规定的进行纠正并给予处罚。
(六)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宣传表彰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原则上每个重点城市和企业集团在三年内举办1-2次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每年集中组织一次技术能手的专项宣传和表彰活动。劳动保障部会同重点行业、企业集团,在三年内将组织1-2次国家级重点职业(工种)的技能竞赛;第六、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增加重点职业高技能人才所占的比重。
四、组织推动
(一)成立由劳动保障部主管部领导任组长,行业组织、企业集团主管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统筹安排和指导协调等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承担。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城市成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企业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企业和学校的沟通联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