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
人才培训工程暨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现将《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暨《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1.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2.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
3.
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为加强技工培养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按照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实施“
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从适应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要出发,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广泛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普遍开展技能振兴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
二、目标任务
瞄准企业生产急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术工人的培养,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使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数量和比重有明显增加和提高,缓解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