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发布日期:2010年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26日)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2年9月25日 法发〔2002〕15号)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办法》是保障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公正与效率、促进法院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对执行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迅速组织全体执行人员认真学习《办法》。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和执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熟知《办法》的条文,并在实际工作中自觉遵守。
二、要狠抓《办法》的执行。《办法》是纪律规范,必须严格执行。要坚决纠正执纪偏宽、偏软的问题。
三、要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办法》的具体步骤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在严格执行《办法》的同时,也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爱护和保护广大执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支持他们依法正确行使执行权力。对于诬告、陷害执行人员的要坚决查处。
本件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纪委和政法委,请各高级人民法院代送。
附: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0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3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