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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及原因;
  (二)实际投资完成额;
  (三)概算审批、执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概算调整的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等;
  (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原因,并审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计划外投资的情况;审查弥补资金缺口的来源,有无挤占、挪用其他基建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七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建筑安装工程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列支的内容和费用摊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二)交付使用的无形资产的计价依据;
  (三)交付使用的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及所需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情况,所需资金和额度的留存及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存款、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
  (二)尚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
  (三)库存物资实存量的真实性、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
  (四)各项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呆帐坏帐的处理情况等;
  (五)按照有关规定,计提的投资包干节余数额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物资招投标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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