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对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自1984年成立以来,承担了大量的防盲治盲的技术指导工作,培养了大批防盲技术骨干,充分调动眼科工作者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为我国防盲治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近几年来,由于机构变化、人员调整等各方面的原因,各地防盲技术指导组调整变动较多。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我部决定对指导组进行调整。根据2001年对各省现有防盲机构及人员情况的调查情况,经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有关单位的同意,决定聘请韩德民同志任指导组组长,王宁利、张金华、宋秀君等为指导组成员。指导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卫生部制定全国防盲工作规划、组织眼科人员培训、开展学术交流和推广眼科防治新技术等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仁医院,办公室日常经费由同仁医院自行解决,办事经费由卫生部、同仁医院、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共同承担。
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防盲治盲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尽快调整现有的防盲机构,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卫生部医政司。
附件:1.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职责
2.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名单
二00二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1: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职责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是由若干热心眼病防治工作,具有防盲治盲经验和业务指导能力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以开展全国防盲工作为目的的专业性组织。
机构组成: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设组长一人、秘书二人。办公室设在同仁医院。
宗旨:加强对全国防盲治盲工作的指导,促进各地区之间、国际间的协作与经验交流,充分调动眼科工作者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全国防盲工作规划的实现,开创眼病防治工作的新局面。
全国防盲技术指导组职责如下:
1、 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协助制订全国防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各地的防盲工作规划,组织和推动防盲工作的开展。
2、定期对省级防盲技术指导组工作进行指导,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督察防盲规划的实施,建立健全防盲工作的资料归档制度,为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和促进各地区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总结防盲治盲经验,通过简报、出版刊物和定期召开区域性或全国性会议交流防盲工作经验。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争取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取得必要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