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失效]

  (二)应当位于无污染源的区域,环境卫生应当符合环保要求,库区路面应当铺设水泥并保持平坦不积水。
  (三)库房密封,有防虫、防鼠、防霉设施。
  (四)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五)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六)应当设有温度自动记录装置,库内应当装备非水银温度计。
  (七)建立包括以下内容的卫生质量体系:
  1. 卫生质量方针和卫生质量目标;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 生产人员管理;
  4. 环境卫生要求;
  5. 冷库及设施卫生要求;
  6. 储存、运输卫生的控制;
  7. 质量记录控制;
  8. 质量体系内部审核。
  二、进库管理
  (一)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三)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四)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五)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六)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三、出库管理:
  (一)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二)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三)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四、监督管理
  (一)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二)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