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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颁发电力行业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本)的通知

  (三)等级划分及考核指标
  1.国家级企业等级按安全质量、物质消耗、经济效益三项指标分为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三个等级。国家级企业必须同时全部达到相应等级的三项指标。
  2.安全质量指标
  (1)安全质量指标列于表1

  表5—1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  │  次 │  0  │  0   │  0   │
│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 │    │    │     │     │
├───────────┼────┼────┼─────┼─────┤
│电压合格率      │  % │ 待定 │ 待定  │  90.0 │
├───────────┼────┼────┼─────┼─────┤
│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  │  % │ 待定 │ 待定  │  99.6 │
└───────────┴────┴────┴─────┴─────┘

  (2)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
  特大事故及本企业责任的生产设备重大事故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SD168—85)考核,并经企业主管局审核确定。
  人身安全指标和无伤亡人员的非生产设备的重大经济损失亨故,分别按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劳动人事部全企管[1988]1号文件《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执行。
  (3)电压合格率

   A—城市变电站10(6)KV母线电压合格率
   B—35KV及以上专线供电用户电压合格率
   C—35(66)KV非专线用户和10(6)KV用户电压合格率
   D—380V/220V用户和网络电压合格率
   N—B、C、D三种类型数
  各等级的电压合格率算式均相同:

  电压监测点的设置和电压偏移范围,按原水利电力部(83)电生供字第233号文规定执行。监测点选定后报主管局核准。未接有用户的10(6)KV母线不参与合格率统计。供电企业供区范围内接有用户的发电厂10(6)KV线路也可不参与合格率统计。
  国家一级企业应在10(6)KV母线监测点装置记录式电压表,连续监测。
  城市变电站指供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和郊区及主要工业负荷的变电站。
  (4)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
  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试行)》(SD137—85)和《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统计办法补充规定》统计计算。但由于电力紧缺引起的限电拉闸停电扣除计算。
  统计地区范围为县级和县级以上城市的市区和郊区。

  配电系统中,有因电力紧缺拉闸限电情况时,按下式计算供电可告率:


  3.物质消耗指标
  (1)物质消耗指标列于表2

  表5―2

┌──────────────┬─────┬─────┬──────┐
│  指标名称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 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   │  待定 │  待定 │ ≥0.007 │
└──────────────┴─────┴─────┴──────┘

  (2)线路损失率

  线路损失电量=发电厂供入电量+邻网输入电量+购电量-售电量-输至邻网电量
  供电量=发电厂供入电量+邻网输入电量+购电量-输至邻网电量
  (3)线路损失率降低系数K

  Y——考核年度供电企业完成的线路损失率
  X——线路损失率考核基准值

  Ymin、Ymid、Ymax分别为考核年度前三年中企业完成线路损失率的最小值、中间值、最大值:
  E――电量增长修正系数

  α――电量增长系数

  (4)对农电实行直供的企业线损率超过12%的按12%计算。对农电实行趸售的企业,线损率超过8.2%的按
8.2%计算(根据国务院[1981]二号指令)
  4.经济效益指标
  (1)经济效益指标列于表3

  表5―3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特级 │ 一级 │ 二级 │
├─────────┼────┼────┼────┼────┤
│  职工人数降低率│  %  │ 待定 │ 待定 │ ≥9  │
└─────────┴────┴────┴────┴────┘


  (2)职工人数降低率

  定员人数按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83)水电劳字第65号文件《供电企业机构定员标准》核定。
  职工平均人数:年职工平均人数扣除在第三产业开工资的年平均人数。
  (四)本标准解释权属能源部加强电力企业管理领导小组

附六:     火电、送变电施工国家级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建设系统以从事火电、送变电施工为主的建筑安装企业。
  2.制订依据:
  本标准依据下列文件并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订;
  (1)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86]71号文)。
  (2)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升级若干问题的说明》(全企管[1987]3号文)及《关于制订企业升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全企管[1988]2号文)。
  (3)全国加强企业管理领导小组,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升级中考评安全问题的暂行规定》(全企管[1988]1号文)。
  3.等级划分及考核指标、评价依据:
  (1)火电、送变电国家级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国家特级、国家一级、国家二级(国家特级、国家一级标准待定)。
  (2)国家级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考核指标为:“工程质量,物资消耗、经济效益”三项指标(详见本标准(二)国家级企业考核指标)。
  企业升级必须全部满足三项指标分解的各分项指标标准,即每个分项指标均是升级的必备条件。
  各分项指标除有特殊说明者外,均分别以考核年度内的实际完成值为准。
  (3)国家级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的评价依据:
  ①对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见本标准三、国家级企业管理工作基本要求。
  ②全面质量管理定量初评以能源部颁发的《全面质量管理评审验收细则》为准。
  (二)国家级企业考核指标
  1.考核指标
  (1)火电建筑施工企业

┌─────────────────┬─────┬─────┬──────┐
│    指标项目          │ 计算单位│ 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
├────┬────────────┼─────┼─────┼──────┤
│ 工程 │ 分项工程质量优良品率 │  %  │  待定 │  80.0  │
│ 质量 ├────────────┼─────┼─────┼──────┤
│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   │     │  ″  │ 优良(一) │
├────┼────────────┼─────┼─────┼──────┤
│物资消耗│材料成本降低率     │  %  │  ″  │  6.0  │
├────┼─┬─┬────────┼─────┼─────┼──────┤
│    │ │施│ 12.5万千瓦及 │  月  │  ″  │ 达到定额 │
│    │ │ │ 以下机组   │     │     │      │
│ 经  │ │工├────────┼─────┼─────┼──────┤
│    │工│ │ 20万千瓦机组 │  月  │  ″  │ 达到定额 │
│    │ │周├────────┼─────┼─────┼──────┤
│ 济  │ │ │ 30万千瓦及以 │  月  │  ″  │ 达到定额 │
│    │期│期│ 上机组    │     │     │      │
│ 效  │ ├─┴────────┼─────┼─────┼──────┤
│    │ │ 国家计划内重点  │     │  ″  │ 达到国家 │
│    │ │ 工程的竣工期   │     │     │ 计划要求 │
│ 益  ├─┴──────────┼─────┼─────┼──────┤
│    │资金利润率       │ %   │ ″   │ 7.0   │
│    ├────────────┼─────┼─────┼──────┤
│    │全员劳动生产率     │元/人·年│  ″  │  12500  │
│    ├────────────┼─────┼─────┼──────┤
│    │人均利润        │  元/人│  ″  │  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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