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部关于建立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的决定
(1994年10月21日 电技[1994]570号)
为促进电力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努力实现电力工业科技发展规划(1994~2000~2020年)规定的目标,把加强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充分调动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尽快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电力科技前沿的跨世纪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部决定建立“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并随文将《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电力行业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成长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脱颖而出,特设立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
第二条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由电力部科技司负责管理。为了加强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的管理工作,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用于资助从事电力行业科技工作的有创造精神和开拓能力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国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
第四条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鼓励受资助者与国内外合作研究。
第五条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支持的项目以贯彻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为指导思想,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研究项目的申请:
1.对全行业有较大影响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符合行业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有市场需求,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研究或跟踪世界高新前沿技术,有重要科学意义的研究。
2.立项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具有新的学术思想,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成果的研究。
3.申请者与项目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
4.经费预算实事求是。
第六条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采取志愿申报,单位和专家推荐,同行评议,择优支持的原则。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和资助单位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第七条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项目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