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自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年多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五起儿童触电伤残事故。
1992年3月14日,陆村儿童何振巧(男,6岁),由母亲临时送到外婆家(灵竹乡李六村)照看,玩耍中误从破损的变压器围墙的木门处进入变压器圈内,双手碰触高压带电导线被电击伤,经过路群众发现救出送往医院抢救,现左臂不能伸直,右臂被截肢致残。
1992年 11月 9日下午,莲塘乡儿童何海(男,6岁)随去县城打工的父亲到县城内,在县粮所院内玩耍时,误从变压器破损的围墙缺口处进人变压器圈内,双手碰触变压器高压带电体,被电击伤,经粮所人员救出,送往医院抢救。现双臂高位截肢致残。
1993年12月7日中午,峦城镇黄塘口村儿童黄敏(男,6岁)因攀登无围墙的变压器高台(此变压器原设置在水塘边,原三面环水,故只有一面有围墙,因建桥塘水被抽干后,变压器暴露在三面无墙围的地面处),误碰变压器高压带电部分被电击伤,过路群众发现后救出,即送医院抢救,左手被截肢,右手不能伸直。
1994年3月23日中午,良圻乡双渡村儿童沈才月(男,6岁,先天性聋哑),误从破损的变压器围墙破口处进入变压器圈内,双手碰触变压器高压带电导体被电击伤,被其母救出后送医院抢救;双手被截肢。
1994年4月20日下午,殡仪馆内部职工小孩甘文福(男,8岁)在玩耍中从破损的变压器围墙破口处误入变压器圈内,并用手指触摸高压带电导体,被电击轻伤。
以上五起事故发生在同一地区同一类型的配电设施上,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产权所有者(乡、村委会)、设备维护者(乡电管站、村电工),没有认真地从其他事故中吸取教训,对设备缺乏安全的维护管理,视人民群众的安全而不顾;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县供电公司),没有尽到对农村用电的安全监察责任,对设备隐患和不合安全规程要求的运行设备听之任之,没有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是严重失职。
二、今年4月29日14时许,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瓦屋当乡新堰村农民刘孝玉用铁铲掀上赶鸭时,不慎碰及低压五线制架空线路A相,造成A、B相线短路,A相线断落于地。本村村民陈望模见状,速通知村电工前来处理。由于村电工因事拖延未及时赶到现场,此时,小学生龚伟(男,10岁)、龚飞(男,7岁)到断线处玩耍,造成两人先后碰及带电导线而触电死亡的重大事故。
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电工玩忽职守,工作极不负责任,并擅自将保护器退出运行,致使触电时得不到任何保护;村民的安全意识差,碰断导线后,在事故未处理前不应离开现场;乡电管站的管理松懈,安全用电知识宣传的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