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校可根据国家规定,在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自行制订适合本校实际的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对本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科技推广、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其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学校,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的工资,学校可自主安排使用。
九、学校在对外学术交流;双边合作、选派校际交流进修生、学位生等外事活动中,可结合本校需要,确定具体出国人员。获得出国人员审批权的学校,可自行对出国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批件。
十、对国家教委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部属高校原则上均可参照执行。
附件四: 关于加强和改革成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电力工业部 1994年8月)
根据《电力部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成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力成人教育工作重要性的紧迫性的认识
电力工业要确保安全发、供电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强电力企业的活力和后劲,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电力科技进步和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务必从面向21世纪,创建一流电力企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对担负着提高150万电力职工素质任务的电力成人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办”的精神,牢固树立电力成人教育的主体意识;务必保证电力成人教育的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建立有效机制,切实做到职工上岗、在岗、转岗、提岗、提职都必须按规范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育人用人一体化制度,力争使电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三至五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
岗位(技能)培训是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这种培训不是普通院校教育所能代替的。电力成人教育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老企业要立足于现有人员通过培训提高素质;新企业要把好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当前要抓好各级各类员工的应急性、适应性培训,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知识,学好本行业、本专业的新技术、新知识。同时,抓紧创造条件按原
能源部“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中要把好考核、发证关,对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各网、省局、工程局等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核制度及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继续开展高层次岗位培训和复合型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可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也可派骨干人员到国外进行培训或实习。
要深化电力成人教育改革,按照岗位(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培训)大纲,加快教材建设,组织统一的试题库。
电力成人高、中等学校,是实施电力成人教育的骨干基地,要进一步向多样化和职业性方向发展。要加强同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提高办学效益;要按照电力生产建设的需要确定办学形式和教学内容;要在满足主办单位办学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系统、面向社会办学,通过竞争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要不断修订完善“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办学评估”的指标体系,并研究制定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
要加强对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和秩序是岗位(技能)培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委员会,并按照业务分工明确:1.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修)订岗位规范、制订和落实培训、使用的有关政策;2.教育部门按照委员会制订的培训规划、计划和岗位规范,组织制订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及培训质量的评估;3.企事业单位的各业务部门都要把培训工作纳入部门的工作范围,并负责相应人员的岗位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网络
为加快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部将尽快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指导中心,并委托中电联拟订网省级培训(技能鉴定考核)中心规范,并据此进行资质审查、认定。各单位应加快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网络建设。
部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以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为依托)。
网、省局和其他特大型企业要有重点地分别办好两类培训中心,即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和生产技能培训中心。
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继续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培训基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对挪作他用的教育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清理,凡该单位没有其他培训中心的,都应在本意见下达后半年之内改过来,发挥其作用。
各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基地),必须按照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原则,根据企业需要来确定结构体系、建设规模及目标任务。要突出技能培养,克服片面强调理论,忽视动手能力的倾向。
(四)坚持实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育人用人一体化制度
要建立、完善以实际能力为基础的用人政策和以实际贡献为基础的分配政策。要制订有效的引导和鼓励措施,提高职工立足本职学习业务技术(技能)的积极性。
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劳动人事部门要坚持把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作为企业各类人员上岗和岗位提升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要舍得选派劳动模范、业务骨干学习深造,学习期间的岗位、技能工资、福利待遇同在岗位工作一样对待。学习结业回单位后应优先安排岗位并视岗位变化和贡献相应提高待遇。学校对劳模(骨干)学习期间要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教学、辅导服务,以保证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