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审时度势、总揽全局,防止工作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要积极按照国家加强宏观调控的要求,认真把握机遇,冷静分析形势,充分估计困难,制定具体措施,加强企业管理。
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1.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严禁在计划外上项目、铺摊子,扩大基建规模,挤占计划内项目的设备和投资。
2.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国家重点项目的建设,确保国家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对于投资不到位、设备不落实、施工力量不足、前期工作薄弱的项目,应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坚决不开工。
3.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电力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批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严格按程序进行立项和开工审批。严禁擅自简化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
4.利用外资办电要自觉地纳入国家宏观调控轨道,利用外资的规模,额度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国内程序并充分考虑电价的承受能力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93]83号《关于
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5.认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先国家重点项目、后一般大中型项目,先收尾投产项目、后在建项目的原则,积极做好电力基建项目的资金到位的清欠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坚决抑制非生产性和计划外开支
1.改革资金管理方式,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企业各项资金,都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防止资金分散管理和体外循环。网(省)公司必须集中必要的财力,不得将财权层层下放和划分给各部门。
2.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控制体系。明确资金的审批程序、审批权限和授权范围,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各网(省)公司要成立资金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挂帅,经营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在资金管理上要对总经理负责。
3.企业各项资金安排,都应建立预算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剂,做到安排有预算、支出有控制、使用有监督。
4.优化资金投向,加强企业对外投资管理。企业资金要重点保证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需要;非生产性开支必须从严控制。电力企业要努力从内部获取投资功能,安排资金用于电力建设,用作股本金投入。企业的重大投资计划和支出计划,必须进行效益评价和项目审计,做到先评价、后立项,先审计、后开工;要坚持制止各种项目盲目上马和长期垫款。
5.严禁电力企业参与炒房地产和炒股票,已经投入资金的要限期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