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扩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教育。
继续教育要作到正规化、制度化,要严格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时间: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12天;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进修时间不少于7天;每四年为一个周期,可集中或分散使用。
4.成人学历教育:
成人学历教育是提高企业职工专业技术素质的重要途径,要根据岗位规范的要求和电力科技进步的发展,适当发展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
各单位应根据人才预测、人才培养规划和电力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派部分职工参加成人高等、中等学历教育,使职工队伍的学历结构逐步优化。根据岗位规范要求,凡未达到规定学历者,所在单位应尽早督促或安排其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相应层次的专业证书教育,达到岗位规范的要求。职工学历教育以函授、业余学习形式为主。根据岗位需要,有计划地培养“双学历”或“双学位”的复合型人才。
第四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改革职工教育管理体制是有效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组织保证。
第八条 电力职工教育实行在电力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办法,自主培训的积极性,由网、省局、各基层企业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主要依靠基层企事业单位来办的三级管理体制。
1.电力工业部责成中电联有关部门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结合电力工业实际负责制定有关电力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负责推动建立全国电力系统职工教育培训体系并进行宏观管理,使之不断充实和完善;
——负责各网、省局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对网、省局职工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
——负责各网、省局高层次管理人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制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岗位规范、培训计划、大纲和编审共性教材。组织编审主要生产人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培训计划、大纲。
——负责成人高等、中等学历教育(包括专业证书教育)招生计划的汇总核定及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验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