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电厂的检修和供电局的修试系统可以分离出去,组建检修公司,在保证完成主业检修任务的前提下,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发电企业逐步向区域性集中检修过渡。
(4)发、供电的修配部分也可以分离出去,组建修配公司,既服务于企业,又面向社会创收。
(5)发、供电企业的车辆运输部分也可以分离出去,组建运输公司,既服务于企业,又面向社会创收。
七、科学减人的界定原则
减下来的人经过培训充实到多种经营或组织兴办的经济实体,或支援新建单位。要使减下来的人员成为新的生产力,创造出新的效益,才算达到减人增效的目的。
1.后勤生活服务系统成建制分离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可视为减人。
2.生产服务系统分离后减人的考核和计算,要按承接内、外任务的程度确定。保证实实在在地没有水分的减人。如:发电厂的检修公司和供电局的修试公司分离后减人的计算,应该按其承担主业的检修任务与对外承接工程的建安工作量的比重来计算减人的数量。
八、有关政策
1.在工资总额承包基础上,实行减人不减少工资总额、增人不增加工资总额的政策。
2.劳动服务企业和安置富余职工举办的多种经营企业,可以组建股份制公司。主办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可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按协议处理或有偿使用,也可以作为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3.各网、省局对所属企业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应从资金上列入预算,留足专用。
4.实现减人增效目标的企业,可试行新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相对有较大幅度的提高。股分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
5.从1994年起,新建电厂达到“新厂新办法”管理标准的职工工资水平和住房等福利待遇按“新厂新办法”的规定执行。
6.对实现减人增效目标并达到标准的企业的经营者,由网、省局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工作要求
1.从实际出发,制订减人增效的实施方案,先试点,后铺开。各网、省局要加快试点步伐,至少选择3~4个企业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全面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