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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利用国内外汇贷款试点电站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利用国内外汇贷款试点
 电站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
 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1996年10月11日 电计[1996]680号)


  为做好利用国内外汇贷款购买国产发电设备发展电力工业的四个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和国家计委关于电力建设有关办法和规定,经部有关单位充分讨论,制定了《利用国内外汇贷款试点电站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另外,为用好这批外汇,控制设备进口,降低工程造价,又制定了《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一并印发。请各有关单位依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附件一:     利用国内外汇贷款试点


         电站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利用国内外汇贷款购买国产发电设备发展电力工业的试点工作,使之尽快实施、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计投资[1996]1832号文件和电力工业部关于电力建设有关办法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点项目利用的国内外汇贷款定向用于采购国产技术成熟、质量保证的发电设备。采购工作和外汇贷款支付,在部试点工作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运作。由部成套设备局作为设备成套承包单位,并设主项目经理负责专项工作。成套设备局与项目主管电力公司联合对项目所需发电设备进行总承包。设备采购及承包的范围包括主机、辅机、配套设备、装置性材料及必须进口的管材(详见实施细则,另发),每千瓦设备价格需控制在220美元之内,不足部分要经部主管部门审批后用人民币支付。
 第三条 由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分别作为襄樊、蓟县、苏州三个项目的国内外汇借款人,河北省电力公司作为西柏坡电厂二期的国内外汇借款人,向中国银行借外汇贷款,并按规定负责用人民币兑换成外汇还款。
  主机设备按设备合同交货时间和顺序,经部审核列入年度生产计划,其设备款由以上电力公司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经成套设备局驻厂总代表组审核的制造进度直接支付给发电设备制造厂外汇专项帐户。
  除主机外的辅机、配套设备等,由电力公司按工程需要将外汇拨付成套局,由成套局统一购置国内尚不过关和满足不了需要的设备,进口设备单位支付人民币偿付上述四单位用内资购置辅机配套设备部分价款。具体做法按部《关于加强电力项目应急补缺进口设备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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