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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部属高校“九五”事业发展计划原则审定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部属高校“九五”
 事业发展计划原则审定意见的通知
 (1996年12月23日 电人教[1996]874号)


  根据电力工业“九五”发展规划,经对各校所报“九五”事业发展计划进行汇总和研究,现对部属高校“九五”事业发展计划提出原则审定意见如下:
  一、“九五”期间,各高校和有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要根据部领导指示:现在所有的学校都处在一个改革的时期,改革的目的就是为21世纪培养新的干部。学校的改革一是企业办学要着重于岗位教育、岗位培训,二是企业办学的方向是生产、科研、教育一体化;要按照长沙高校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转变观念的基本要求和部《关于印发继续深化教育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电人教〔1996〕707号)精神,进一步修订“九五”事业发展计划,真正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为顺利实现创建一流教育培训体系的总体目标而奋斗。
  二、学校的设置、撤销与合并。根据现有办学规模、学校布局实际,结合“九五”电力工业对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九五”期间不再增设新的高校布点。专科学校可试办五年制高职班。现有高校如需进行改制、兼并等体制变化要报部审批。
  三、办学规模。“九五”期间,两所重点大学要努力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拓展在职工程硕士的培养;稳定本科生规模,逐步做到停招专科生,并按部核定规模,严格控制在校生数量。对局管本、专科院校,各主管局可参照部提出的规模建议数(见附件三),结合用人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研究审定所管学校的在校生规模及年度招生计划。各院校要转变观念,积极承担在职培训教育任务,尽快制定各类人员的在职培训计划和落实培训教材,把人才工程落到实处。
  四、专业设置。为适应电力行业需要,提高办学效益,要减少长线专业点,保证短线专业点的稳定,要调整专业教材内容。要结合师资、设备条件适度增设面向电力多经产业和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新专业。要适度调整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需要量小的专业必须集中设置。两所重点大学校区之间不可新设学科门类相同的专业。“九五”期间,本科院校要注意增加二学位、高层次经济类、法学类、管理类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规模,以适应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
  五、要加快产、学、研结合。最近部领导强调指出:学校建设要与电力工业改革发展和电力企业对专业人才需求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现有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交流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现有的实验设备和实验室设备装备有效利用相结合;要与电力企业的科技发展、技术进步、技术改造相结合;学校校产要与电力发展和电力企业技术需求相结合;学校的中青年干部交流要与企业的干部交流相结合。各电力学校要根据部领导六个结合的要求,制定结合计划和落实措施,这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关键工作,务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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