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请
第八条 青年科技促进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是:
1.截止受理申请时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
2.已取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水平。在读研究生不得做为第一申请者。
3.具有领导一个研究组开展工作的能力,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
第九条 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申请书》,经两位以上专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书的真实性、提供保证的基本条件等方面的签署意见。
第十条 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时间上报(五份)。
第三章 评审
第十一条 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资助项目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评审工作按初审、同行评议、复审及审批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申请项目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青年科技促进费资助范围;
3.与同类研究项目低水平重复;
4.明显缺乏立项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
5.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6.申请经费过多,青年科技促进费无力支持;
7.申请者对已获资助项目,既不执行青年科技促进费资助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又未按要求补正的;既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又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研究结果的。
第十三条 经初审建议不资助的项目,须填写《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申请项目审批意见表》,经审核后公布。
第十四条 同行评议是遴选项目的基础,一般采取通讯书面评议。
第十五条 应针对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选择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学术思想活跃、熟悉被评项目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情况、有评议分析能力、学风严谨、力事公正的科技工作者作评议人。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每个申请项目最少请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内容相近的申请项目,应尽可能请同一组专家进行评议。
第十六条 评议人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议工作,不代表单位,不为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应认真负责的对被评项目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创新性及研究条件等提出具体分析意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电力行业青年科技促进费申请项目同行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