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和1996年度检查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根据目前管理情况,天津市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公司和吉林省电力公司,做暂缓登记处理。
  2.领取了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并未按独立核算企业法人管理的单位(包括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所属的发电厂、供电局),做暂缓登记处理。
  3.各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由于历史原因,会计决算报表中汇编的实收资本含有非国家资本的发电厂,无论其是否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是否按独立核算单位进行管理,均作为登记对象,视具体情况进行登记或暂缓登记。
  4.鉴于我部所属勘测设计单位1996年已实行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视为独立企业法人,需按规定注销1995年度办理的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作为登记对象参加本次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
  5.电力部所属事业单位投资开办的企业,凡工商注册为独立企业法人的非集体所有制企业,均应作为登记对象,符合登记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做暂缓登记。
  6.电力部所属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其实收资本已在举办单位财务帐面反映为长期投资的,应作为登记对象并办理暂缓登记;事业单位举办的集体企业,现已在财产关系上体现为举办单位投资的,比照企业举办的集体企业办理。
  其他集体企业不参加本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7.有中央投资,尚未完成竣工决算并纳入生产财务管理的发电厂,根据不同情况认定为登记对象。
  (1)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由业主进行财务管理,投资关系清楚,无产权纠纷的,应作为登记对象,并按预算外企业进行登记;
  (2)已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按业主进行财务管理的,作为登记对象按预算外企业办理暂缓登记;
  (3)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的项目,作为登记对象并按预算外企业办理预算外暂缓登记。
  (二)登记企业的财产范围
  按照上述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象的要求,应根据各登记企业1996年底实际拥有的财产状况,按照1996年上报财政或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本企业自身会计报表(合并前报表)进行登记。
  1.兼管理有电力生产、施工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电力集团公司和省电力公司,按照管理范围内的电力生产、施工和勘测设计几部分会计报表所含财产范围,及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进行登记。浙江省电力公司应包括水电12局,广西电力局应包括广西水电工程局。
  2.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等会计决算报表为汇编方式的单位,以汇编范围内的财产为依据,按照投资与被投资关系进行登记。
  3.会计报表采取汇编方式的登记单位,汇编范围内含有作为独立企业法人进行产权登记单位的,相应被汇编独立企业法人部分,应调整为汇编单位的长期投资。
  4.1996年未纳入所属企业决算的预算外企业(在管理企业单位资产负债表资产方没有任何反映的企业),产权和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基本清楚的,应按即将建立的产权纽带关系,以即将确定为出资人企业的国有资本进行登记,但不需直接纳入投资企业本次登记的财产范围。
  5.资本金为零、资不抵债和产权尚需进一步界定等不具备登记条件的预算外企业,根据投资来源和管理情况,凡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应按暂缓登记处理。
  未纳入我部所属电力企业核算的集资电厂或机组,凡属由我部所属企业拥有实际经营权利的,均应根据产权界定情况,按规定办理登记或暂缓登记。
  各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尚没有明确有国有企业、单位投资的情况下,暂不参加本次登记,待集体企业清产核资进一步界定产权归属关系后视情况办理。
  三、登记企业投资主体(出资人)
  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经明确,并已在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账予以体现的被投资企业,以现行出资关系为依据办理登记。登记企业相应的国家资本登记为投资单位的国有法人资本,并在本企业登记表“出资者情况”栏和投资单位登记表“对外投资情况”栏中反映。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