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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调整电力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的意见》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调整电力行业工资
 收入分配结构的意见》的通知
 (1996年11月18日 电人教[1996]776)


  现将《关于调整电力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今年十月份部召开的劳资处长会议精神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调整电力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的意见

        关于调整电力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的意见

  电力企业现行岗位技能标准是1994年部颁标准,两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物价指数的大幅度上涨,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企业承受能力不断增强,企业配套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水平有了相应的增长,工资收入分配结构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现行岗位技能工资标准在工资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难以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更好地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根据电力部电人教〔1994〕617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电力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结构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原则
  1.符合国家对电力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的要求
  这次调整工资标准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工资关系,各单位不得借此突破国家和部下达的工资控制计划和工资控制线,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出现新的工资增量。
  2.调整工资结构,理顺工资关系
  调整工资收入分配结构应有利于发挥基本工资,特别是岗位工资在工资分配中的主导作用,使岗位工资在工资分配中逐步占主导地位。
  3.有利于保持行业工资标准的统一性
  近两年来物价涨幅较大,部分企业自行出台了企业工资标准,本次调整工资结构,新颁工资标准要基本覆盖现行企业工资标准,从而规范企业分配行为,为下一步实行一岗多薪工资制度打下良好的基础。
  4.工资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
  新颁的工资标准作为行业的工资标准,要和企业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工资基金的承受能力相联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用不同的工资标准。
  5.有利于简化工资分配形式
  本次调整工资标准要适当冲销部分物价补贴和岗位性补贴。
  二、调整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结构的具体意见
  1.调整行业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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