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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定员标准

  (十四)生产安全技术人员
  各县段的生产安全技术人员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机电设备安全,和设立安全标志等工作。根据8个省调查的资料(见表J),180个公路段现有生产安全技术人员252人,平均每段1.4人。公路养护、修建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每个公路段养护里程都在100公里以上,有的公路段养护里程长达500多公里,因此生产安全工作难度很大,定员标准按照每个县段1~2人配备。
  (十五)养路费征稽人员
  公路的养护修建和技术改造资金来源于征收的公路养路费,为加强养路费的收缴工作,现定员标准增加了养路费的征稽人员。目前全国应收缴养路费的车辆有450人万辆,养路费征稽人员两万多人,平均每百辆车0.45人。现定员标准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的。理由是:
  1.近几年社会车辆急剧增多,仅私人拥有各种汽车达70万辆,摩托车270万辆,因各种车辆颁地域广,给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稽查工作设卡检查比过去多了,工作量、人员也相应增加,但仍离实际工作量的人员需要差距较大。
  2.目前全国80%的养路费征稽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有些边远地区一个县社会拥有车辆不到二百辆,但每县养路费证稽所最低需配置3~4人,按现标准上限还感到不够。
  (十六)管理服务人员
  经调查的9省33个市(地)公路总段(处)及所辖的公路段(见表K),职工总数为67,087人,管理服务人员为12,853人,占职工总数的19.2%,已超过原部颁标准的上限,原因是:
  1.近几年来公路部门合理增设了一些机构,如路政、审计、监察、党办、微机等部门,因此管理人员相应增加。
  2.幼儿园,食堂等服务人员增加。
  现定标准适当考虑了合理增长因素,但是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为职工总数(按本标准定员)的12%~18%。
  (十七)路政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件》规定,路政人员负责维护公路的路产、路权。对损坏、破坏公路设施的人有权立案审理。现我国有上等级公路一百多万公里,专职路政人员:万多人,平均每100公里1人,另外还有一部分兼职人员。由于公路里程的增加,损坏公路设施,违章道现象经常出现,比较严重的影响了正常交通。目前全车每个公路段养护里程都在100公里以上,最低需设3名路政人员才能正常开展工作,为适应全国范围的需要,定员标准确定为每100公里1~3人。
  四、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预测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在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全面养护,积极改善,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按章征费、依法治路,强化管理、保障畅通”的方针,加强公路养护的基础建设、强化劳动组织、合理配置人员,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养护成本。
  一九七九年部颁《公路养护定员标准》,限于历史条件,定员只考虑了沥青、砂石两种路面结构范围较小,部分工种、岗位未予定员,致使在配置人员时无章可循。本标准完善了这部分内容,补充了隧道养护,沥青储运场(站),乳化沥青站,收费、交通量观测工人,路政、征稽人员等方面内容。这对于促进专业化公路养护队伍建设,完善公路养护编制定员管理、提高养护质量、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公路养护定员标准》也是公路养护劳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由于新标准比原标准更赵于先进、合理、科学、规范,它的实施将对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对保障公路畅通;对社会运输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对推行公路养护经济承包责任制;对公路养护现代化管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公路修建的规划、计划和投资提供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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