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 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财务负责人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出资人情况表》填报说明
1.出资人代码:国务院出资填写“GOV100000”;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含省辖市、地区、州、盟、计划单列市)、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填写“GOV+地方行政区划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出资填写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统一代码;国内企业出资填写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中国公民自然人出资统一填写“ZGR000000”;境外企业出资统一填写“JWQ000000”;境外公民自然人出资统一填写“JWR000000”。
2.出资人名称:指向本企业投入资本的出资人全称,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3.地址:按出资人所在详细地址填写。其中,出资人为企业的,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应与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4.投资金额:按出资人实际投入到本企业的资本数额填写。投资金额合计应当与本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相等。
5.股权比例:按各出资人实际股权比例填写,各出资人股权比例之和应当为100%。计算公式为:
各出资人实际投资额÷实收资本总额
6.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7.签字、盖章:若申报单位为企业总部,只须在申报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处签字、盖章。
附件七: 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表2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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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企业申报数│企业总部或上│ 主管财政机关 │
│ │ │级单位审核数│审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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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资本 │ │ │ │
│ │ ├────────────┼─────┼──────┼───────┤
│ │ │法人资本 │ │ │ │
│ │ 实 ├────────────┼─────┼──────┼───────┤
│ │ 收 │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 │ │
│ │ 资 ├────────────┼─────┼──────┼───────┤
│所│ 本 │外商资本 │ │ │ │
│有│ ├────────────┼─────┼──────┼───────┤
│者│ │个人资本 │ │ │ │
│权│ ├────────────┼─────┼──────┼───────┤
│益│ │小计 │ │ │ │
│ ├──┴────────────┼─────┼──────┼───────┤
│ │资本公职 │ │ │ │
│ ├───────────────┼─────┼──────┼───────┤
│ │ 其中: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 │ │ │
│ ├───────────────┼─────┼──────┼───────┤
│ │盈余公积 │ │ │ │
│ ├───────────────┼─────┼──────┼───────┤
│ │各类风险准备 │ │ │ │
│ ├───────────────┼─────┼──────┼───────┤
│ │未分配利润 │ │ │ │
│ ├───────────────┼─────┼──────┼───────┤
│ │ 合 计 │ │ │ │
├─┴───────────────┼─────┼──────┼───────┤
│国家资本应享有权益 │ │ │ │
├─────────────────┼─────┼──────┼───────┤
│国有法人资本应享有权益 │ │ │ │
├─────────────────┼─────┼──────┼───────┤
│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总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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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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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 │ │
├─────────────────┼─────┼──────┼───────┤
│其中:长期投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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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 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财务负责人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检查表》填报说明
1.国家资本: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各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以及政府管理的社会团体实际投入本企业的资本金。
2.法人资本:指其他企业法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的资本金。
3.国有法人资本:指其他企业投入本企业法人资本中的国有资本数额。其中,出资人为国有独资企业的,其投入本企业的法人资本全部界定为国有法人资本金;出资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国有法人资本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出资人企业中的国有产权股比×出资人投入本企业的法人资本
4.外商资本:指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投资者实际投入本企业的资本金。
5.个人资本:指自然人实际投入本企业的资本金。
6.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对应项目数额填写。
未分配利润如为负数,应当在所填数额前加“-”号标示,以下各栏目遇有负数情况,均按本注释的规定办理。
7.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包括国家专项拨款、各项基金转入、土地估价入账、按规定税收返还或专项减免、国家补充流动资本等因素形成的企业资本公积等。
8.各项风险准备:指金融企业按其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各种准备。包括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准备、从事保险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总准备金、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计提的信托赔偿准备。
9.国家资本应享有权益:按以下公式计算所得的数额填写。计算公式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