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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          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财务负责人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出资人情况表》填报说明

  1.出资人代码:国务院出资填写“GOV100000”;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市(含省辖市、地区、州、盟、计划单列市)、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填写“GOV+地方行政区划码”;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出资填写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统一代码;国内企业出资填写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代码;中国公民自然人出资统一填写“ZGR000000”;境外企业出资统一填写“J WQ000000”;境外公民自然人出资统一填写“JWR000000”。
  2.出资人名称:指向本企业投入资本的出资人全称,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3.地址:按出资人所在详细地址填写。其中,出资人为企业的,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应与其《社团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地址一致。
  4.投资金额:按出资人实际投入到本企业的资本数额填写。投资金额合计应当与本企业实收资本总额相等。
  5.股权比例:按各出资人实际股权比例填写,各出资人股权比例之和应当为100%。计算公式为:
  各出资人实际投资额÷实收资本总额
  6.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7.签字、盖章:若申报单位为企业总部,只须在申报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处签字、盖章。

附件四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



                                   申报表4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 元

┌────────────┬───────────────┬───────┐
│    项目       │   申报变动登记时基本信息  │  备  注  │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地址        │               │       │
├────────────┼───────────────┼───────┤
│邮政编码        │               │       │
├────────────┼───────────────┼───────┤
│批准设立单位      │               │       │
├────────────┼───────────────┼───────┤
│批准设立文号      │               │       │
├────────────┼───────────────┼───────┤
│批准设立日期      │               │       │
├────────────┼───────────────┼───────┤
│组织形式        │               │       │
├────────────┼───────────────┼───────┤
│注册号         │               │       │
├────────────┼───────────────┼───────┤
│注册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       │
├────────────┼───────────────┼───────┤
│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   │               │       │
├────────────┼───────────────┼───────┤
│企业法人代表      │               │       │
├────────────┼───────────────┼───────┤
│主管财政机关      │               │       │
├────────────┼───────────────┼───────┤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               │       │
└────────────┴───────────────┴───────┘

  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          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财务负责人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地址和邮政编码一致。
  3.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企业总部等名称。
  4.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5.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的时间填写。
  6.组织形式: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填写。
  7.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8.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
  9.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人填写;若国有资本各出资人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出资人填写。
  10.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11.主管财政机关:按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填写。分为:财政部(含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部门;市(含省辖市、地区、州、盟、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财政部门。
  12.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该码必须填写;拟设立企业待领取企业(单位)代码证书后再填写。
  13.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14.签字、盖章:若申报单位为企业总部,只须在申报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处签字、盖章。

附件五: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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