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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2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24日)废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
 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的通知
 (保监发[2000]194号 2000年9月30日)


各保险公司:
  为了提高保险监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统一保险监管报表报送方式,我们制作了保险监管报表模板软盘。现将软盘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10月起,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保险监管报表增加软盘报送方式及电子文件传输方式:
  二、报表软盘及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和制作方法参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对报表进行软盘报送的时间要求与现报送正式报表的要求相同,电子文件传输的时间要求与现传真方式的要求相同;
  四、本报表模板软盘的系统环境为Windows98下Excel2000;
  五、各保险公司对软盘中的报表模板格式不得擅自进行修改;
  六、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将此文件及《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表表样的通知》(保监发[1999]55号)、《关于调整部分保险监管报表项目的通知》(保监发[1999]254号)、《关于调整部分保险监管报表项目的通知》(保监发[2000]68号)、《关于增加部分保险监管报表的通知》(保监发[2000]165号)转发至各分支机构,并要求各分支机构按规定向当地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监管报表及有关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分析材料;
  七、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印发<保险监管报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1999]2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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