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国家教委要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研究生教育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主要担负:制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规划研究生培养基地和重点学科点建设,加强研究生教育的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为适应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要相应地调整机构,作好对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要加强和改善学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指导,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审议、评价和监督,进行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的合理调整,发展国际交流,加强信息管理、专家咨询、社会评估和学位研究工作,保证国家对学位工作的科学决策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和高教主管部门,要规划、管理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在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积极进行招生、培养、管理、就业等各方面的改革,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质量。
6.改革研究生招生和就业制度。在改进国家招生计划工作的同时,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增加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的数量。进一步改革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制度,完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双向选择”办法。通过政策导向、思想工作、经济手段等,引导毕业生到国家急需、能发挥所长的工作岗位上去。
7.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改革研究生培养规格和类型单一的状况。博士生教育要努力提高培养质量,为国家培养跨世纪的学术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后备队伍。硕士生教育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发展多种规格和多种类型尤其是应用人才的培养。加快专业学位的试点。为满足高等学校提高师资水平和各类经济生产单位对复合型人才的紧迫需要,继续试办跨学科的研究生班。
8.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改革,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联系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践,注意吸收世界科技和文化发展的最新成果。要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研究、合理设置和调整培养研究生和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成长,拓宽人才培养的口径。进一步改革研究生的培养方式和方法,如实行学分制、灵活的学制、硕士生和博士生连读,继续推行研究生兼做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等等。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支持他们结合所学专业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生产实践活动。对研究生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树立和巩固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人生观。要继续加强和改进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9.加强教育与科研、生产(社会实践)相结合。根据学科特点,提倡指导教师与有关实践部门的高职称人员定期交流或互相兼职。鼓励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进行科学研究。积极鼓励中级以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改进和加强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使之成为促进高层次专门人才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
10.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国外的人才、资金、教材、设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作好科研合作和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工作。要提高来华留学生的学历层次,适当扩大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11.逐步改革研究生教育经费拨款和投资机制,实行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与多渠道筹措经费相结合的办法。进一步改革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对从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艰苦行业和到边远地区工作的研究生,设立国家奖学金;鼓励各类用人部门以及热心支持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团体和个人,设立各种名义的研究生奖学金;培养单位要结合人事制度的改革,设立研究生兼职工作的岗位津贴;运用奖学金等经济手段,对招生数量、培养类型和就业去向进行调控。
12.结合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根据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不同需要,可以逐步试行将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与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挂钩。挂钩办法,可因学校、科研机构的层次而异。根据不同行业对人才上岗的不同要求,在部分行业分层地将获得专业学位作为具备上岗资格的条件之一。在工资制度的改革中,使学位获得者的待遇,在定级上进一步得到相应的体现。
附件六: 关于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改革的若干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高等学校科技工作有很大发展,在培养人才与各项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我国科技事业的一支重要方面军。但高等学校的科技潜力远未充分发挥,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尚未很好解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高等学校必须坚决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着力抓好科技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努力开创新局面。
一、积极开拓、探索,建立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科技工作新体制
1.改革过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管理体制,要革除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各种弊端,建立起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科技体制。通过改革,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使高等学校在重大科技前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关键问题上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