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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表格填写
  1、新设地类和可调整地类补充调查记录表(表一)
  新设地类和可调整地类补充调查记录表用于记录本变更年度以前产生的新设地类及可调整地类图斑调查内容。填表方法与往年基本一样,不同之处为:“变更前图斑”地类代码按原分类代码填写,“变更后图斑” 地类代码按过渡分类代码填写。
  2、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表二)
  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用于记录本年度实际发生变更的地类图斑调查内容。填表方法与往年基本一样,不同之处为:
  (1)“变更前图斑”栏地类代码按原分类代码填写,“变更后图斑”栏地类代码按过渡分类代码填写;
  (2)“图斑变更部分”栏的变更前地类代码按原分类填写,变更后地类代码按过渡分类填写。凡变更后图斑地类为新设地类的,应同时填写该地类相对应的原分类代码,并用“/”分隔表示;
  (3)变更后图斑为建设用地的,应分清当年批准、往年批准或未批先建,在“新增建设用地状况”栏填写清楚。
  3、一个图斑既有年度地类变更调查又涉及往年新设地类和可调整地类补充调查,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新设地类、可调整地类补充调查记录表(表一)和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表二)。
  (四)2002年过渡分类年初数据的生成
  1、数据生成的原则:
  (1)以20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年末数据为基础;
  (2)各行政单位控制面积不变;
  (3)耕地面积由20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年末数据直接过录,不得改变。凡属于耕地转换为新设地类的,一律作为2002年度变更数;
  (4)2002年年初可调整地类面积不得大于2000年度与2001年度由耕地转为该地类的面积之和。
  2、数据生成的方法:
  (1)将2001年年末土地变更调查分类面积数转为过渡分类中名称相同的地类面积数(含沟渠面积数转为农田水利用地面积数),此时新设地类面积数为零;
  (2)将2002年度以前的新设地类和可调整地类补充调查数据(即新设地类和可调整地类补充调查记录表(表一)中调查数据)录入国家统一研制下发的汇总数据库;
  (3)由计算机根据(1)和(2)的数据生成过渡分类各地类的2002年年初面积数据。
  (五)统计汇总
  1、可调整地类的汇总
  以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可调整地类面积。
  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汇总
  以乡(镇)为单位,按过渡分类和原分类分别汇总出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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