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印发《监察部驻国家教委
监察局监察对象职务名称表》的通知
(教监[1991]1号 1991年3月4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条款、监察部监发〔1988〕54号文件关于派出机构监察对象的规定和监察部关于监察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监察部驻国家教委监察局监察对象职务名称表》印发给你们,以便具体明确国家教委监察局接受监察部委托的监察对象和直接监察对象的职务范围。
监察部驻国家教委监察局监察对象职务名称表
监察部监发〔1988〕54号文件规定:“派出机构的监察对象是驻在部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驻在部门任命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根据监察部关于监察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的有关条款,为了集中精力做好教委监察局监察对象的工作,有利于发挥国家教委各直属单位监察机构的作用,特制定《监察部驻国家教委监察局监察对象职务名称表》如下:
一、监察部委托教委监察局的监察对象
根据监察部监发〔1990〕17号文件规定,监察部委托监察局的监察对象有:
国家语委副主任;
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校长。
二、监察局直接监察对象
委机关各司、局(厅)正、副司局(厅)长(主任);
国家教委驻国外机构教育参赞、副总领事;
国家教委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委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教委外资贷款事务中心、国家教委科技发展中心、国家教委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国家教委考试中心、国家教委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教育报社、中国教育杂志社、《神州学人》杂志社社长、副社长;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中国电视师范学院正、副校(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