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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建立电化教育综合实验县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建立电化教育综合实验县的通知
 (教电[1991]11号 1991年7月20日)


  为了充分发挥电化教育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中的作用,探索县一级开展电化教育的经验,我委会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定34个县作为全国电化教育综合实验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实验的目的
  电化教育综合实验的目的,主要是发挥电化教育在农村教育综合改革中的作用,探索县一级开展电化教育的经验,克服目前电教工作不同程度地脱离教育实际的倾向,更好地与农村各类教育结合,为各类教育对象服务,以适应大面积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综合实验的任务和要求
  1.搞好县卫星教育电视网络的建设。县建教育电视收转台,乡镇建地面接收站,村有收看点,全县大部分人口能收看到教育电视节目。
  2.改善中等师范学校或教师进修学校以及中小学的电教条件。中等师范学校或教师进修学校要按标准配置电教设备,城镇中小学、乡中心小学配置电教设备不低于二类标准。
  3.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搞好电化教育。任课教师要学习电教知识和技能,开展电化教学,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利用各种电教手段,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进行中国近代史、现代史及国情教育。
  5.组织好卫星电视中等师范和高等师范课程的学习,并积极开展卫星电视非学历教育,提高师资队伍和学校管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6.利用卫星教育电视网络,积极配合燎原计划的实施,组织好中国燎原广播电视学校节目的收视,选择可在当地推广的实用技术和适合发挥电化教育特长的培训项目,进行教学、辅导,促进技术推广。
  学校要注意发挥辐射作用,培训回乡初高中毕业生和农民。积极探索广播电视教育培养适合本地需要的中初级技术人才的途径,以促进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
  7.做好适合本地需要的各类电教教材的收集、使用和交流工作。可根据教学需要,组织教师编制补充性的幻灯、投影、录音教材。
  8.理顺电教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教委《县电化教育中心设置暂行规定》(教电〔1991〕9号)的要求,在原有电教机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的县电化教育中心,提高电化教育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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